會員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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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畢方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畢方文化」)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畢方文化官方網站(https://www.befunlc.com)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了保障會員的權益,請會員務必仔細閱讀下列服務條款:

1. 當會員完成畢方文化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且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

2. 畢方文化為因應環境需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可能,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布於網站上,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3. 若會員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時,即推定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4.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5. 會員及畢方文化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二、會員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會員須同意遵守以下事項及相關法規:

1. 依本服務註冊時之提示,提供會員本人正確、最新之資料,且無重覆登錄註冊會員資料或使用第三人名義登錄註冊之情事。

2. 即時更新正確、最新之資料,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3. 若會員所提供資料有不實、錯誤、過時、重覆註冊或使用第三人名義等情事,及畢方文化有合理理由認為會員所提供之資料有不實、錯誤、過時、不完整、重覆註冊或使用第三人名義之情事之虞時,畢方文化得不經通知,逕行暫停或停止會員帳號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三、隱私權政策

於使用畢方文化各項服務及交易過程中將會對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利用,相關事項請參閱畢方文化「隱私權保護政策」。

四、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會員於完成本服務之登錄註冊作業後,將獲得一組特定之會員帳號及密碼。為確實保障會員權益,請會員務必妥善保管。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會員本人應負完全責任,並同意下列事項:

1. 會員的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僅供會員本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他人或合用。

2.於每次連線使用完畢,確實結束帳號的使用。

3.當會員發現帳號及密碼遭他人盜用或有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將立即通知畢方文化。

4.若會員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法使用或其他畢方文化無法辨識是否為會員親自所為之情況,因此所生之損害,除經證明係可歸責於畢方文化之事由所致之外,畢方文化將不負任何責任。

5.畢方文化若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

6.若畢方文化發現會員有不當或非法使用本服務之情事,或有違反本服務條款精神之行為畢方文化為維護交易安全,得終止或暫停會員帳號及密碼一部或全部之使用。

五、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1. 畢方文化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或其他資料,均由畢方文化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祕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畢方文化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畢方文化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以下列方式聯絡畢方文化: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至:contact@befunlc.com

六、會員應遵守之法律義務及承諾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會員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侵害或毀損畢方文化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干擾或混亂網路服務,亦不得傳輸或散布電腦病毒。

4.從事未經畢方文化同意或授權的商業活動。

5.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畢方文化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6.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7.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畢方文化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七、服務內容之變更及服務之中斷、停止

1.會員同意畢方文化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畢方文化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

2.畢方文化將依一般合理技術及方式維持本服務之提供,但有下列情事時,畢方文化得中斷、停止本服務之提供:
(1)為維護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畢方文化之事由致畢方文化無法提供服務時。
(3)畢方文化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八、交易行為

1.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依據畢方文化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

2.會員同意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時,於畢方文化通知確認交易成立前,畢方文化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

3.會員若於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後倘任意退換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畢方文化認為不適當而造成畢方文化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畢方文化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辦理。

4.若會員訂購之產品若屬於以下情形:(1)預購類商品(2)商品頁顯示無庫存,因商品交易特性之故,倘若商品缺絕,因故無法順利供貨導致訂單無法成立時,畢方文化將以最適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再輔以電話、郵遞或傳真等)告知。

5.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得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因會員之交易行為而對本服務條款產生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九、特別授權事項

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始能完成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回,因此,會員同意並授權畢方文化得視該次網路交易或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由會員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貨運業者及相關配合之廠商,以利完成該次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取回。

十、相關法令

畢方文化網站之所有資料及畫面,非經畢方文化事前書面同意或授權,不得任意複製、移轉、租用或出售。會員有遵守相關法規之義務,如因違反法令之行為,致生畢方文化之損失,將依法請求賠償。

十一、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或會員與畢方文化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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